亲爱的美术盒子用户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为避免因发票错误而影响结算,美术盒子ABOX为广大合作伙伴整理了相关的开票规范,以便为大家提供更高效、便捷的结算服务。
【美术盒子ABOX开票信息】
公司名称: 上海点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: 9131011207480532XA
地址、电话: 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B2038室 021-64878002
开户行及账号: 建设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31050165363600000502
注: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以上所有项目
发票填开相关规范如下:
1. 发票内容应与合同(或订单)标的内容一致,发票销售方名称应与合同销售方一致(不接受关联方替代开具发票)。
2. 发票应在合同(或订单)约定的时限内如实开具,做到项目齐全,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,不得压线、错格,内容应完整显示不得出现漏、缺现象。
3. 填制发票时须按照票面规定的内容填写:
3-1 发票内容
货物或应税劳务栏需使用税收分类编码(即开票内容中带有*),编码选择需与实际提供业务服务一致,单位、数量、单价不得留空。
如:*设计服务*技术服务费-美术外包、*技术服务*技术服务费-美术外包
注:如部分未整改地区,无法提供含分类编码的发票,则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可填写“美术设计费”、“美术制作费”、“设计费”、“制作费”等
3-2 增值税发票的销货单位及购货单位信息需完整填写(名称,纳税人识别号,地址、电话,开户行及账号),不能用简称代替。
3-3 开票人、复核及收款人需实名填开,不能以代码、字母或公司简称、管理员等代替。
注:税务局代开的发票,不做此项要求
3-4 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与公司名称、税号相符的发票专用章,加盖其他章视为无效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。